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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来源:365bet体育在线官 作者: 日期:2014-05-18 17:24

项目办事指南信息表

项目名称

粮食收购许可

项目编码

 

市直管理部门

市粮食局

事项实施机关

东胜区粮食局

设定政策依据

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

申请受理条件

1、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;

2、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;

3、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。

实施机关办理程序

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,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,并提供资金、仓储设施、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。

实施机关办理时限

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。

收费依据

收费标准(元)

监督监察内容

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、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;检查粮食仓储设施、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;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、凭证;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。

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目录及相关样表下载

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,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,并提供资金、仓储设施、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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